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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MB1958317N/2019-000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9-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12-18 14:42:0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字号:[ ]

根据中办 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其中:鹿城区户籍退役士兵也可以到所在地社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咨询电话:

鹿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5550732

龙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6851617

瓯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6052895

洞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5895862

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5857569

乐清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1882060

永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7990571

瑞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6755859

平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8193001

苍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8128181

文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7819965

泰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9299869

龙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9911805

 

    特此公告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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