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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通知
时间:2020-11-12 15:43:2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字号:[ ]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服务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便利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逐步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运行体系。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市司法局联动,在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本级工作站名称为“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各县(市、区)工作站名称为“XX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计划于2020年11月底前设立,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计划于12月底前设立。

二、主要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代拟法律文书、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对退役军人及其困难家庭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指派。

4.对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对象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法律援助数据库。

5.收集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报送各法律援助中心集中解答。

6.积极开展退役军人维权宣传和辅导,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退役军人维权意识。

7.引导退役军人通过浙里办、中国法律服务网等网络途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8.协助调查,完成上级和本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运行要求

(一)硬件配备。落实法援工作站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基本齐全,应当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法律援助工作站要通过宣传册、电子屏幕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有关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程序等相关规定。

(二)队伍建设。司法部门通过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律师实行轮流坐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各法援工作站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相关工作,负责日常法律援助的接待、咨询、受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业务上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掌握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的使用和操作。

(三)执业纪律。值班律师应亮牌上岗、仪表端庄、热情接待、依法解答,认真执行法律援助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迟延、终止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自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经费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衔接,落实法律援助经费,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行。

(五)监督管理。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指导和监督,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采用公开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监督投诉渠道,将值班律师的执业情况置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六)联动协作。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之间的联动协作,有效汇聚法律援助网络合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工作站协调机制,针对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属不同行业或领域,且相关行业或领域均已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可以由相关工作站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进行协商或调解,提升案件处置效率。

四、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接待登记;轮值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援助初审制度。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指导并帮助当事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做好谈话笔录。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工作站在接受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材料报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批。

(三)预警预报制度。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的,应及时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并积极参与援助工作。

(四)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及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案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据等工作信息。对影响面广、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可提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组织集体讨论,确定解决方案。

(五)专人联系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应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人应当定期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及工作建议。

(六)业务学习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兼职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温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派人员专门负责,确保工作有人干,经费有落实,援助有保障。要加大工作指导督促力度,促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维权工作水平。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研究分析,搞好经验累积。

(二)加大监管,完善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要对值班律师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法律援助中心要向律师协会通报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律师协会要将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诚信服务记录。

(三)沟通协调,健全机制。为确保法律维权工作有序开展,扩大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受益覆盖面,探索和建立维权保障机制,协调建立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维权联建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完善日常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提高工作站工作人员维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部门要用好工作宣传阵地,拓展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功能,宣传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站主要职责、援助对象和范围以及法律援助的形式和程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使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做到懂法、遵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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