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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优抚对象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9 16:22:50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11月3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温州市优抚对象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该《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印发《管理办法》?

答:主要有二方面考量: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二是体现优抚对象医学鉴定的公平公正。

问: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如何确定?

答: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征求医疗卫生专家本人意见后负责推荐,对被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经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条件审批、协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列入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

问:成为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有什么条件?

答:成为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具体以下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掌握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医疗鉴定的相关知识;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鉴定工作;五、服从优抚对象有关其他伤病情鉴定工作安排。

问:医疗卫生专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一、参加优抚对象相关病情等医学鉴定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活动;二、参加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医疗鉴定,并按时完成相关病(残)情评定的任务;三、对优抚对象医学鉴定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四、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医学鉴定工作。

问:怎么申请医学鉴定?

答:两类对象。

一是旧伤复发残疾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人取得残疾等级的因旧伤复发所需治疗费用,其旧伤复发情形经医学鉴定后,有工作单位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无工作单位的按规定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医学鉴定时,由本人携带原评残部位旧伤复发有关医疗材料,向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逐级报市级医学鉴定。

二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原始病历证明,且从部队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请时须携带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明、退役证明、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和目前工作、生活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后,组织医学鉴定卫生专家集中鉴定。


解读单位: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

解读人:黄亚祺

联系方式:0577-8805102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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