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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1-03 16:54:12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温州市委编办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关于印发《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

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议军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温州市委编办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青少年国防素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制订如下试行方案。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一)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是顺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性教育,是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让优秀退役军人陪伴青少年成长,加强国防和红色教育,为校园增添一抹绿色,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阳刚正气和男性气魄,塑造健全正向人格,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部分优秀退役军人在部队练就了“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具备担任中小学教师的潜质。吸收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有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三)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拓宽了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了退役军人体面就业、稳定就业,促进了退役军人思想稳定,有效解决了退役军人“后路”问题。有助于继续发挥退役军人优势,弘扬勤勉敬业、乐于奉献的潜心育人精神,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转变,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二、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

(四)扩大师范专业教育机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在温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退役军人报考在温高校专升本师范专业,可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温州大学。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每项责任都包括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下同)

(五)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依托开设有师范类、体育类专业的在温高校,加强退役军人师范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优先用于退役士兵师范类专业培训。鼓励退役军人读取师范类专业,在读师范专业大学生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符合教育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温州大学)

三、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

(六)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每年全市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不少于13名(市直和县<市、区>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各不少于1名)。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池”保障范围,统筹用于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拓宽到中小学就业渠道。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每个学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事教官,在日常管理中担任学生内务管理员、退役军人事务员等。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支持学校从聘用更多退役军人的相关企业中购买服务,确保每个学校原则上均有1名以上退役军人提供外包服务,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八)强化职业规划发展。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国防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工作机制,设计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要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鼓励民办学校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特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提供经验。

(十)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会同教育部门摸清底数,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宣传部门要负责指导各地学校创新国防教育形式,丰富国防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国防教育实效。教育、编办、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订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要充分发挥驻温部队作用,按规定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做好宣讲培训,协调开展军事实践活动。

(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十二)实施督查检查。退役军人事务、宣传、教育、编办、人力社保、军分区系统将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训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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