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958317N/2020-0008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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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瓯江口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我省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掘退役军人人才资源对企业的助推作用,决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站试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载体,实现退役军人和企业“共荣共进共赢”,进一步凝聚退役军人的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打造民营经济新高地”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法,积极发动、大胆实践,在充分征询企业意愿、具备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创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努力实现退役军人与企业同发展、共进步。5月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完成1家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试点建设,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场所规范、活动经常、制度完善,可复制推广的创建模式。 三、建设要求 1.服务站建设原则。有10名退役军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可考虑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先考虑规模以上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重点推进退役军人在20名以上的企业服务站建设,可考虑向小微园区、行业商会延伸。服务站负责人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优秀退役军人等兼任,企业服务站接受辖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指导。 2.服务站工作职责。配合企业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 3.服务站建设标准。有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注重场所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彰显军旅文化特色,设立退役军人“荣誉墙”,办公服务场所可实行资源共享共建,不少于20㎡;有制度:做到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上墙,建立帮扶援助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制度,及时登记、更新退役军人有关信息;有活动:协助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退役军人就创业本领,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活动,体现人文关怀;有保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运转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专用档案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统一规划时间,倒排工作进度,尽可能提早完成试点任务,切实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扩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覆盖面。 2.强化宣传引导。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把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提升企业军人文化相结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协调指导,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展示退役军人积极作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3.注重作用发挥。要强化问题导向,主动作为、互学互鉴,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彰显特色。加大跟踪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开展企业服务站建设回访,进一步巩固组建成果,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做法、新经验、新亮点及时总结提炼,唱响退役军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共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建设情况将作为各地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2020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非公有制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进展情况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联系人:王榜,联系电话:88051021)。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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