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积德

陈积德,男,1950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2月入伍,1976年3月退役,现任乐清市虹桥交警中队调解员。

7年前,从商业部门退休的陈积德迷上与过去从事的工作完全不一样的职业——人民调解员,并且是在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交管部门专职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纠纷,7年间经他调解成功的交通案件达3503个。2016年底,陈积德被温州市授予“最美人民调解员”称号。

空军部队退役的陈积德非常重视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多年前,陈积德发现,在数量居高不下的交通案件中,因使用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农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尤其多。为此,他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全国对这两类车辆的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导致一些交管部门在处理同样性质的案件时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从而引发了难以调和的纠纷和矛盾,不得不最终诉至法院,而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存在难以认定的情形。

“非机动车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些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在拥有立法权的温州,这部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陈积德说,“我能不能以自己这么多年调解的实例做支撑,起草一部专门针对电动二轮、三轮车的管理办法呢?”

说干就干,陈积德在虹桥交警中队的支持下,在几位热心人的帮助下,参照机动车辆交通法规以及一些地方立法规定的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关于加强电动二轮车、三轮轻便农用车管理的建议书,并撰写了《温州市二轮、三轮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共分为八章五十七条,从上述两类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到驾驶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有详细的规定。2018年2月11日,其作品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同年3月,温州市法学会对该文进行转发。2020年4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调研问卷中采纳了其诸多意见和建议。

“我只希望我的努力能够得到相关立法部门的重视,并付诸行动。这是功在千秋的事情。”陈积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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