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退役军人住房问题的经济负担 助力退役军人安居共富 苍南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以建缴公积金啦 一起来看下政策内容 一申报条件苍南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条件且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未领退休养老金)且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二)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和基数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温州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配缴补贴标准对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实行财政配缴补贴政策,配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一)配缴补贴对象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已在行政企事业和非公企业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不享受配缴补贴。 (二)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退役军人应保证托收账户正常且余额足够,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不享受配缴补贴。 (三)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不享受配缴补贴。 四注意事项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发生断缴、停缴3个月以上的,由县公积金中心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并终止配缴补贴。 退役军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停缴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标准应按基数调整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苍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77-68128181 苍南公积金中心 0577-64685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