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区县动态
好消息!平阳退役军人公积金优惠政策来了!!!
时间:2024-10-09 09:50:28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公积金平阳分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平阳县推进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富实施细则》,规定平阳籍灵活就业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可享受财政补贴配缴政策,每月配缴补贴标准为50元。

01、补贴对象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未领退休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阳籍退役军人。

02、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退役军人最低月缴存标准为202元,最高月缴存标准不能超过7330元。

03、缴存方式

每月12日通过预留的个人银行卡信息由委托银行自动扣款托收。

04、补贴方式

灵活就业退役军人配缴补贴从2024年7月起施行。当月正常缴存托收成功的,50元配缴补贴于次月汇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当月未托收成功或补缴的不予补贴。

05、申请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银行卡到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