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退役军人住房问题的经济负担,助力退役军人安居共富,从现在起,文成籍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可享受财政补贴配缴政策,每月配缴补贴50元。 一补贴对象 文成籍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可列入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对象: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二)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一)正在服刑期间的; (二)其他依法不适宜的情形。 二月缴存额 每月缴存的金额,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基数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补贴标准 通过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优待资格审核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公积金实际缴存月数予以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入补贴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公积金未托收成功或补缴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表明退役军人身份,填写《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申请表》。 本项优待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适用本项优待政策。 五咨询电话 文成公积金中心:0577-67830219、67865042、67833271 六建缴后享受的政策福利 1.存款归个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属于个人所有,且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年可享受1.5%的定期利息。2.缴存可免税:个人缴存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3.贷款优惠多: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享受高额度低利率购房贷款。目前单人最低可贷25万元、最高可贷65万元,双人最低可贷35万元、最高可贷10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生育三孩,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浮20%、50%。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可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再15万元附加共富安居额度。4.提取使用灵活: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额度为1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