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0MB1958317N/2024-000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62-2024-0001 | 文号 | 温退役军人发〔2024〕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年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件,宣布失效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处室 |
1 |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优抚对象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退役军人发〔2022〕20号 | 双拥工作处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处室 |
1 |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温退役军人发〔2020〕17号 | 移交安置处 |
2 |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 温退役军人发〔2021〕14号 |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