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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温州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二十条举措》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26 17:42:48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温州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二十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部省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经全面调研、深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联合20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温州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全面助推退役军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就业创业。

二、主要内容

《举措》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加强服务引导等内容。

(一)教育培训提技能:《举措》推出了四大措施:一是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原则上一个月内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二是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引导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三是全力支持提升学历。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落实转专业、减免学费、免试专升本等优待政策。四是开展终身教育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

(二)拓宽就业渠道:《举措》提出了六条路径:一是发挥民营企业主渠道作用市、县严格落实每年2次以上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入企探岗试岗制,实施入企探岗-岗前培训-试岗体验全链条实践。二是支持到开发区就业。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三是稳步推进定向招录工作。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招录人民警察。四是大力促进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每年全市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不少于13名。五是积极引导参与乡村基层治理。鼓励基层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等,在退役军人中择优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六是加强就业帮扶。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台账,每年帮扶退役军人就业1000人以上,为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岗位推荐、培训信息等服务。

(三)优化创业环境:《举措》推出了五项支持:一是落实税收减免顶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二是强化金融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并适度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对招用退役军人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等提供融资配套支持。三是加大用地支持。继续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形式,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四是落地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五是鼓励军创园建设。鼓励将国有房屋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全市政府投资开发的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

(四)加强服务引导:《举措》提出了五大举措: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做好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运用大数据赋能创新推广“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模式,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百所联百站”结对共建。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聘请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专家学者组成导师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库,开设“军创论坛”。四是注重荣誉激励。开展“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等宣传,优先推荐业绩突出的退役军人和企业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经验成果。五是加强政策统筹。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重点支持对象,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进一步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

三、执行时间

《举措》自2026年1月20日开始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蒋岩云

咨询电话:0577-8805105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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