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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6-03-18 14:55:1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字号:[ ]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管对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

二、监管内容

(一)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监管。(完成时限:2026年3月—11月)

(二)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监管。(完成时限:2026年3月—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和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执法任务、规范监管执法。鼓励各地在市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细化执行标准。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核查、抽查等方法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

(三)注重结果运用。根据行政检查结果,对军人优待、烈士遗属优待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探索优化机制。加强执法工作经验梳理和提炼,鼓励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效能。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9日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监管

主项

行政检查事项

监管

对象

监管类别

监管

方法

监管频次

实施

方式

实施

主体

实施

层级

备注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1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监管

330624002002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

现场

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市级
县级

“双随机”计划

2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监管

330624002004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

现场

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市级
县级

“双随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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