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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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2、项目地点:温州市 3、项目单位: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概况: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2)完成测评工作后,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最后出具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协助上述系统单位完成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工作。 5、项目概算:8万元 二、测评依据 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等服务,需遵循以下要求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 2)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4)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5)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7)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8)《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三、供应商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相关行业处罚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具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资格。 3、供应商应具有三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所需的测试工具和技术手段,具有1个以上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案例。 4、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两名具有等级保护测评资格(提供资格证明复印件)人员承担本项目,并组建合理的测评项目组。 5、在本项目进行期间,未经用户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内容要求提供采购响应文件(可以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15时,地点为: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温州市温州大道2299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77-88051066 六、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3、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4、报价书;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采购单位对报价响应者响应文件满足项目内容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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