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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04 15:41:52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出台《温州市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围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这项根本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现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有梦想、更优创业的就业目标,切实解决温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问题。为落实温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百千万”工作计划,推进万人职业技能培训目标,采取自愿报名、自选专业、政府付费、资格认证的培训模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梳理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温州市关于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6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八大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需求导向、就业牵引、依法培训,采取自愿报名、自选专业、政府付费、资格认证、推荐上岗的培训模式。

    (三)培训对象:退出现役、有培训意愿且能够正常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

    (四)培训方式:岗前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其他培训。

    (五)培训机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备案的培训机构。

    (六)培训流程:申请、审核、培训、结业。

    (七)经费保障:1.退役士兵岗前适应性培训经费纳入到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2.其他培训(包含项目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其他项目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到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3.各类培训补贴按规定申领,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4.当年度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可选择接受一次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培训,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落实解决。

    (八)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政策宣传,落实培训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推进就业服务,开展绩效评估。

四、解读机关

     解读人:马骏

    解读机关: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电话:0577-8805105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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